屯溪区率先出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近日,屯溪区通过并出台了《屯溪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标志着该区率先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启动此项民生工程。
该实施细则所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指居民缴费、政府补助、社会扶持、以大病统筹为主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参保对象为本辖区城镇户口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学生(不包括在校大学生)、少年儿童和其它非从业城镇居民。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可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由社区(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统一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应以家庭整体参保缴费的原则办理,在校学生可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参保登记缴费。实施细则明确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个人缴费为主,各级财政给予补助。少年儿童和全日制在校学生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60元。省、市及地方财政补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30元、15元和15元。城镇低保居民中的三无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和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个人缴费部分由区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其它城镇低保居民个人缴费部分采用先征后补的方式由区财政按50%的比例给予补助,次年返回,由民政部门负责此类人员的身份认定。该实施细则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年度最高限额作了规定:起付标准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执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少年儿童、在校学生8万元,其它非从业城镇居民3万元。
实施后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惠及屯溪区范围内近3万居民,这一政策的实施填补了城镇未成年人、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员、年老和无业居民医疗无保障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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