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预拨2007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省级补助资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护能繁母猪生产能力,建立能繁母猪补贴制度的政策,保证能繁母猪补贴工作顺利实施,省财政预拨了2007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省级补助资金。
能繁母猪每头补贴标准为50元,由中央财政承担30元、省级财政承担10元、县级财政承担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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