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规范城镇未成年人医保门诊特种病支付范围
省财政厅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联合下发《关于确定福建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成年人门诊特殊病种种类及用药和治疗项目可支付范围的通知》,确定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成年人门诊特殊病种种类:甲类(全省执行)包括恶性肿瘤的放、化疗,重症尿毒症透析,血友病、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精神分裂症,门诊危重病抢救,再生障碍性贫血;乙类(各设区市选择)包括糖尿病、癫痫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支气管哮喘。同时,还明确了上述十一个门诊特殊病种基本医疗保险可支付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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