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对市区污水集中处理项目实施“以奖代补”
近日,湖州市决定加大对生态建设投入,市财政专门安排8000万元设立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用于市本级的污水处理项目建设,鼓励多种投资主体积极参与,逐步建立污水集中处理项目建设投融资体制。
一是对新建、在建、扩建污水处理厂项目实施“以奖代补”。项目竣工运行后,经验收合格,符合设计标准,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按其日处理规模一次性给予100万元/万吨的奖励;吴兴区、南浔区一、二类乡镇(按人均财政收入1500元为界线)污水处理厂按其日处理规模一次性给予50万元、80万元/万吨的奖励,奖励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建设。实行BOT、BT的污水处理厂,考虑其在签订协议中已经享受优惠政策,对其按规定应得的奖励资金全部用于当地相应的污水管网建设。
二是对污水管网项目实施“以奖代补”。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符合设计标准,中心城区按评审后污水管网实际投资总额的10%给予奖励;吴兴区、南浔区一、二类乡镇按评审后污水管网实际投资总额的5%、10%给予奖励。
三是对除磷脱氮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实施“以奖代补”。对已经建成尚未达标,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进行除磷脱氮技术升级改造的污水处理厂,经验收合格,中心城区按其改造规模一次性给予80万元/万吨资金奖励;吴兴区、南浔区一、二类乡镇按其改造规模一次性给予40万元、70万元/万吨资金奖励。
四是分批拨付污水集中处理项目“以奖代补”资金。已经开工建设的污水集中处理项目,由建设单位填写资金申请表,经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可申请预拨40%的奖励资金;在规定期限完工的污水集中处理项目建设,可申请预拨40%的奖励资金;已正常运行的污水集中处理项目,经验收合格,符合标准的,可申请结算其余的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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