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株洲市开征城市绿化赔偿费和补偿费
破坏城市规划区内绿地及绿化设施者,将付出经济代价。市财政局5月26日宣布,从6月1日起,我市园林绿化部门将开始征收城市绿化赔偿费和城市绿化补偿费。
今年初,我市被建设部评为 “国家园林城市”。为巩固绿化成果,保护城市绿地,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厅专门发文,督促我市开展此两项收费,惩处破坏城市绿化的行为人。
据了解,城市绿化赔偿费的收费对象为造成城市规划范围内城市绿地、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损毁的责任人。收取城市绿化补偿费的对象和范围是,城市规划范围内经批准占用绿地6个月至2年,或砍伐、移植树木花草的当事人;因故减少现有绿地或减少规划绿地,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附属绿化用地面积因故达不到省、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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