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保障标准提高
根据济南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分别提高了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农村五保供养保障标准。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标准市内五区由月人均280元提高到300元;长清区由月人均230元提高到260元;其他市、县根据当地实际对城市低保对象生活补助标准也作出了相应调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960元提高到不低于1080元。
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今年1月1日起,农村五保供养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2400元提高到260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1400元提高到1600元。
各级财政部门将严格按照市政府文件精神,将城乡低保提高标准和五保供养提高标准的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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