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变
5月29日,从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获悉,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控制倍数将由原来的5倍调低为3倍。
根据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或3倍。由于贵阳市大多数职工工资偏低,2006年6月,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请将住房公积金上限控制倍数定为5倍。2007年,国家审计署提出贵阳市住房公积金上限控制倍数超过了有关规定,并要求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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