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归集逐步规范和提高
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取有效措施,使住房公积金归集进一步规范,归集总额大幅度提高。
一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国家规定对以前高基数、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已从2007年1月起统一执行了24%的缴存比例(个人和单位各缴12%),个别高薪单位按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3114元)作为缴费基数。
二是从2006年起改变了过去市直和各旗县区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统一和低水平缴存住房公积金(1.5%——4%)的现象,统一并提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到5%,2007年再次提高到6%。
三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与市人大、审计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的形式,加大对财政拖欠、单位自行归集和违规出借公积金的追缴力度。截止2007年底,全市累计到位财政拖欠公积金补贴资金1096万元,其中,临河区、乌后旗、乌前旗、杭锦后旗财政补贴全部到位;旗县违规出借的住房公积金267万元全部收回,追缴单位自行归集公积金300多万元,保证了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营。截止2007年底,全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71596万元,比2004底增加了45828万元,增长了1.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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