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再次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随着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进一步加大对失业人员的保障力度,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精神,在今年1月份失业金提标的基础上,我市财政部门会同市劳动保障部门,经过严密测算,自今年6月起,将再次提高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两次调整后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人均每月将增加52元,达到每人每月320元,同时根据《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中关于“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每月按本人领取失业保险金5%的比例享受日常门诊医疗补助金。日常门诊医疗补助金随失业保险金一并领取”的要求,调整后我市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336元。对单亲有未成年子女等特殊困难的失业人员,在统一失业保险金标准基础上再给予增加40%的倾斜帮助。此次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我市稳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有效缓解因物价上涨造成的下岗失业人员家庭生活困难的现状,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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