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对重点工程财务实行会计集中核算
近日,攸县出台《重点工程会计集中核算办法》,并成立全市首家重点工程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对全县重点工程项目实施集中开户、集中核算、集中支付。
一、界定实施范围。凡属县人民政府投资或融资的,以及受上级委托管理协调的城建、工业、交通、水利、旅游等县内各类重点建设项目,一律纳入重点工程会计集中核算范畴。
二、明确实施主体。县财政局具体负责重点工程会计集中核算的组织实施;各重点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业主单位、人行攸县支行等依照各自的职责予以配合和支持;县监察、审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进行检查、监督。
三、规范实施模式。重点工程会计集中核算采取“一不变、两规范、三统一”运作模式。“一不变”即:资金使用权不变,各重点工程项目资金照样按原渠道筹集和使用。“两规范”即:规范资金的审批权,规范财政、工程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各自职责。“三统一”即:一是统一会计核算。由财政局核算机构集中开设银行账户、执行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使用会计核算软件,按规定的会计科目,核算口径、会计报表格式,实行规范的会计电算化核算。二是统一报账手续。全面规范财务审批签字和资金支付程序,即工程款支出严格按照工程预决算及工程合同实行资金直接支付,日常零星支出实行限额备用金管理。三是统一管理费列支办法。建设项目管理费实行预算控制,分别核算,按照县增收节支办有关规定发放重点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津补贴,列支办公、招待、差旅等管理费用。有关专项业务费按规定的标准计提。
四、严格组织实施。成立了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纪检、财政、监察、审计、人民银行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重点工程集中核算改革领导小组,撤销了各重点工程业主单位的核算机构,县财政局成立专门的核算机构,并委派一名财务监督联络员与会计集中核算机构联系,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同时,要求各相关单位必须切实履职履责,积极服从改革、配合改革,违者,将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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