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调整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
近日,为规范我市房屋登记收费行为,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市财政局会同市物价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调整内容包括:
一是原来的“房屋产权登记费”更名为“房屋登记费”;
二是计费方式由原来按房屋面积征收改为按房屋数量(套)征收;
三是新的收费标准为住房登记费80元/件、非住房房屋登记费550元/件、房屋权属证书费10元/本;
四是经济适用住房等享受优惠政策的登记费减半征收;
五是房屋登记费纳入同级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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