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政府采购8月1日起实行管采分离
从今年8月1日起,市政府采购制度将实行重大改革,原在市财政局设立的“长沙市政府采购中心”更名为“长沙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原由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的政府采购操作事务,改为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承办。
长沙市自1999年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以来,累计完成采购金额125亿元,节约财政资金20亿元,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廉政建设、实现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随着法律的进一步健全,政府采购市场的成熟和采购规模的扩展,目前这种既要负责监督管理又承担具体操作的政府采购模式已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为此,市财政局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推出了政府采购管采分离的重要改革措施。
政府采购实行管采分离后,行政事业单位办理政府采购流程基本不变,但增加了选择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环节。目前,长沙市具有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证的政府采购代理资格已有近60家。行政事业单位在委托采购业务时,应在具有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的代理机构中选择,并且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办理了备案登记的代理机构承办。
市财政局为强化管采分离后的监督管理工作,已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通知》、《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行为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晓宏特别强调,政府采购实施管采分离后,财政部门政府采购工作的中心将转向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和组织协调,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继续坚持阳光采购、透明采购,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监管、依法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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