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市审计机关依法审计监督政府投资项目
为加大审计机关对政府工程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力度,湖北省老河口市近日明文赋予审计机关实施审计监督政府投资项目可依法行使七大职权。一是审计被审计单位工程概(预)算、工程造价结算及与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成本造价有关的资料等;二是审计被审计单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与政府投资项目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资产、电子数据等;三是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有关的事项;四是向金融机构查询被审计单位的各项存款,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五是在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或封存的措施;六是发现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且制止无效时,通知财政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直接相关的款项,责令被审计单位暂停使用已拨付的款项;七是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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