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县根据审计建议出台驻外机构财务管理办法
根据审计署领导的讲话精神,沙洋县审计局今年初对县政府的几个驻外机构,如驻京办、驻汉办的财务收支进行了全面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驻外机构在财务收支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如经费开支过大,开支项目不明等等,为了对其加强管理,规范其财务收支行为,审计局建议政府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办法。政府积极采纳建议,责成财政审计两家共同起草了《沙洋县驻外机构财务管理办法》,目前已经征求了相关部门和领导意见,正式开始实施。
整个管理办法做到了六个明确:首先是明确工作经费的核定,依据上年度工作量进行综合测算,按月划拨,如遇特殊情况需追加的由县长办公会商议决定;二是明确经费开支的范围,哪些费用由驻外办事机构负担,哪些由本地去办事的机构和人员负担;三是明确定期审计制度,每年三月对上一年度的财务收支报送审计机关进行全面审计;四是明确定期报送财务报表制度,每月5号以前向县政府办报送财务报表,如不能按期报送,则停拨其工作经费。五是派驻财务人员,由归口管理部门县政府办派出财务人员,其工资和福利由县政府办发放,不与驻外机构发生联系;六是责任划分。明确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相应的考核奖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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