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出台县(局)级领导干部任前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日前,吉林市委组织部和吉林市审计局联合下发了《吉林市县(局)级领导干部任前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这是吉林市进一步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落实超前监督的又一重要举措。
该制度规定,市直部门(单位)所属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县(市)区直属部门(单位)掌管资金、物资、项目的主要领导干部,乡(镇)街等主要领导拟提拔任用为县(局)级领导干部的应进行任前经济责任审计。任前审计一般应安排在组织考察期间或公示期间进行。
该制度还对任前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程序、审计结果的运用作出了规定,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组织部门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经审计拟提拔任用人存在足以影响其任用问题的,取消提拔任用资格;涉嫌违纪违法的,由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审计结论装入干部档案。
此外,该制度还对任前审计的职权及责任、被审计对象的责任及义务、任前审计的组织领导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该制度的施行,标志着吉林市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通过开展任前审计,在加强干部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推进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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