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灾后重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记者日前下午从成都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实现“5.12”汶川大地震后“三年全面恢复、五年全面提升”的灾后恢复重建目标,该市制定了《成都市市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将以创新的方式筹措资金,为灾后重建重点项目提供财力保障。
据悉,成都市政府灾后重建专项资金的筹集遵循“政府引导,整合资源,多元投入,尽力而为”原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有效运用财政投入资金的集聚与放大效应,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筹措资金。资金来源包括:
一、市财政3年内筹措50亿元(2008年10亿元,2009年、2010年各20亿元);
二、金融机构与成都市政府达成合作协议支持灾后重建的信贷资金,规模约250亿元左右,这部分贷款期限不低于15年(含5年宽限期)、利率按基准利率下浮5%-10%;
三、通过金融机构报批,发行各类信托产品、理财产品、资产证券化产品、债券等金融产品;
四、积极鼓励社会各界捐助;
五、按照“积极、稳妥、高效”利用政府主权性外债的原则,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款;
六、鼓励市级政府相关投资公司入股参与有关投资基金的募集,同时通过有关投资基金的项目参与灾后重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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