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注会行业启用新版业务报告防伪标识
根据《海南省注册会计师业务报告防伪标识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自2007年9月1日起在海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实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报告防伪标识管理,所有以会计师事务所名义出具的业务报告必须粘贴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印制的防伪标识。此举在一定程度上方便报告使用人甄别报告真伪,防止社会不法分子伪造注册会计师报告,保护了注册会计师及报告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改进工作,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决定自2008年9月1日起启用新版防伪标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9月1日起启用新版防伪标识。会计师事务所2008年9月1日起出具的所有业务报告,必须使用新版防伪标识,即日起,旧版防伪标识一律停止使用,各会计师事务所此前剩余未用的旧版防伪标识退还省注协作废处理,继续使用的为无效标识。
二、与旧版防伪标识相比,新版防伪标识面积、底纹等发生了变化。新版防伪标识面积比旧版防伪标识大,文字更为清楚,更易于识别。
三、请各会计师事务所于8月20至 30日之间到省注协领取新版防伪标识。
四、请各会计师事务所汇总2008年1至8月已使用的旧版防伪标识情况,及时进行业务报备,并将防伪标识使用情况明细表、发票存根以及剩余的旧版防伪标识于9月底前上报省注协登记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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