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住房资金拨付方式2009年1月1日变更
按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要求,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市财政对零余额帐户预算单位的住房资金,将由原来拨往预算单位的住房基金帐户改为授权至预算单位零余额帐户。此举将大大简化和理顺财政拨款程序,方便预算单位使用资金,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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