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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关于认真组织积极参加全国财政法规知识竞赛的通知

2008-09-11 09:18 来源:河北省财政厅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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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财法[2008]5号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财政局,厅内各处室、单位:

  为深入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财政干部、财务会计人员和全体公民的财政法律素质,根据《全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财政部决定自2008年8月至10月组织举办全国财政“五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以下简称竞赛)。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内容

  本次竞赛的内容包括全国财政“五五”普法教材(《财政普法读本》)中有关的知识、法规及近期新颁布的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参赛人员

  本次竞赛面向全社会宣传财政法律法规及与财政工作密切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各设区市、扩权县(市)财政局在认真组织好本地财政系统工作人员、财会人员参加竞赛的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动员其他社会人员积极参赛。

  三、竞赛的形式和组织

  本次竞赛由财政部统一组织,采取网上答题、网上阅卷、网上评奖的方式。竞赛试题刊登在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上(若不能正常进入答题系统,需开放防火墙端口8305)。参赛人员在网上答题并提交答案(答题具体要求参见财政部网站上随题所附的参赛须知)。竞赛答题时间为2008年8月1日至10月31日。

  河北省本次竞赛具体工作由全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厅条法处)负责组织。联系电话:0311—87010231.

  本次竞赛由各级财政部门具体组织发动。各设区市、扩权县(市)财政局按照属地原则,组织本地财政系统工作人员、财会人员和其他社会参赛人员上网参加竞赛答题。

  四、竞赛奖励

  本次竞赛财政部设组织奖和个人奖。奖励坚持重精神奖励、适当予以物质奖励的原则。

  (一)组织奖。本次竞赛设组织奖70个,根据竞赛组织工作以及参赛人数、财政干部参赛率、答题成绩等情况,对财政部门予以奖励。

  (二)个人奖。个人奖分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20名,奖金1500元,二等奖80名,奖金800元,三等奖400名,奖金500元。个人奖采取网上公开抽奖的方式,在全国所有网上答题成绩优异者中评选确定。

  竞赛结束后,省财政厅将对各设区市、扩权县(市)财政局及厅内各处室、单位参赛情况进行通报。并对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本次竞赛是全省财政“五五”普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对此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竞赛的宣传、组织工作。

  (二)省财政厅将把各设区市、扩权县(市)财政局组织本次竞赛活动的情况作为财政“五五”普法验收的一项重要因素进行考核。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地的竞赛组织发动工作,力争使全体财政干部都能参加竞赛,同时积极组织广大财会人员和其他社会人员参赛。各级财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对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四)各级财政部门要以本次竞赛为契机,认真总结财政“五五”普法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结合中期督导检查,进一步做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00八年九月二日
河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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