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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凭证
单击【填制凭证】→单击【增加】→录入凭证分录→录完凭证,单击【保存】→单击【退出】。
凭证表头部分的录入
凭证类别为初始设置时已定义的凭证类别代码或名称。
采用自动编号时,计算机自动按月按类别连续进行编号。
采用序时控制时,凭证日期应大于等于启用日期,不能超过业务日期。
凭证一旦保存,其凭证类别,凭证编号不能修改。
输入凭证正文部分
摘要可以相同,但不能为空,按回车,系统将摘要自动复制到下一分录行。
会计科目通过科目编码或科目助记码输入。
科目编码必须是未级的科目编码。
金额不能为零,红字以 “-”号表示。
在金额处按空格键,系统将自动调整当前分录的金额方向。
在金额处按“=”,系统将根据借贷方差额自动计算此笔分录的金额。
录入涉及数量核算的分录时,录入“数量”、“单价”系统自动计算出“金额”放在借方,可用空格调整方向;
辅助核算信息
如果科目设置了辅助核算属性,还要输入辅助信息,如部门、个人、项目、客户、供应商、数量、自定义项等 。
在录入凭证过程中新增加的部门、个人、单位、项目可通过参照窗增加录入;具体操作:单击辅助信息【参照】→单击【编辑】→单击【增加】→单击【退出】
修改凭证
单击【上张】、【下张】选中要修改的凭证,直接修改;修改辅助信息可双击对应的辅助项调出相应窗口修改。
未经审核的错误凭证可通过【填制凭证】制单功能直接修改。
已审核算的凭证应先取消审核后,再通过证制单功能进行修改。
若您在【选项】中设置了"制单序时"的选项,那么,您在修改制单日期时,不能在上一编号凭证的制单日期之前。1月份制的凭证不能将制单日期改为2月份的日期。
若在【选项】中设置了"不允许修改、作废他人填制的凭证",则不能修改他人填制的凭证。
外部系统传过来的凭证不能在总账系统中进行修改,只能在生成该凭证的系统中进行修改。
冲销凭证
单击【上张】、【下张】选中要作废/恢复的凭证,单击【制单】菜单下【作废/恢复】。
冲销凭证可以采用【制单】菜单下的冲销凭证命令制作红字冲销凭证。
制作红字冲销凭证将错误凭证冲销后,需要再编制正确的蓝字凭证进行补充,通过红字冲销法增加的凭证,应视同正常凭证进行保存。
删除凭证
单击【上张】、【下张】选中要作废/恢复的凭证,单击【制单】菜单下【作废/恢复】。
单击【制单】菜单下【整理凭证】→选择整理凭证期间→单击【确定】→选择要删除的凭证→单击【确定】。
如果遇到有非法的凭证需要作废时,则可以使用作废/恢复功能,将这些凭证进行作废。
如果作废凭证不想保留时,可以通过整理凭证功能,将其彻底删除,并对未记账凭证重新编号。
只能对未记账的凭证作凭证整理。
已记账凭证作凭证整理,应先恢复本月月初的记账前状态,再作凭证整理。
若本月有凭证已记账,那么,本月最后一张已记账凭证之前的凭证将不能作凭证整理,只能对其后面的未记账凭证作凭证整理。若想对已记账凭证作凭证整理,请先到"恢复记账前状态"功能中恢复本月月初的记账前状态,再作凭证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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