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各有关人员:
一、继续教育确认的条件
根据《大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大财会[2007]273号)第九条之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计人员,符合抵免条件,可抵免相应年度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园区的会计人员须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证书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到市财政局办理抵免,其他县区的会计人员须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证书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由当地财政部门持相关复印件到市财政局办理抵免。
1.参加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的国家承认的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等相关专业学历教育的,凭入学通知书、学生证、毕业证书等有关资料,可抵免在校学习年份内的继续教育;
2.参加会计相关专业学历的自学考试的,凭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可抵免毕业证书签发当年的继续教育;
3.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考试单科成绩合格的,凭单科合格证书,可抵免考试当年的继续教育;
4.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科合格的,凭全科合格证书,可抵免取得证书当年的继续教育。
5.参加审计师、经济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相关专业资格考试合格的,凭全科合格证书,可抵免取得证书当年的继续教育;
6.独立完成通过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财政部门或会计学术团体认可的会计专业课题研究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经济类报刊杂志上发表会计学术论文的,凭有关证书或刊物抵免当年的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确认的时间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园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抵免条件的确认时间为2009年11月15日—12月20日(公休日除外),其他县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抵免条件的确认时间由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决定。
三、继续教育确认地点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园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确认地点为: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617房间。
大连市财政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