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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将增加自学考试模式

2009-1-13 13:30 东莞市财政局 【 】【打印】【我要纠错

  根据《会计法》、《会计从业管理办法》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目前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采取每年面授培训24小时的模式开展。随着近年来我市经济和社会的高速发展,持证会计人员队伍迅速壮大,目前全市持证会计人员的数量已经超过12万人,现行单一的面授培训模式无论在培训规模、培训时间或授课形式上面都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广大会计人员培训需要。

  为解决上述矛盾,市财政局组织人员开展深入调研,充分考虑我市会计继续教育特点,决定从2009年起,在现有的面授培训模式基础上增加自学考试模式。具体是指会计人员通过自学,完成财政部规定的学习内容,并报名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有关考试,对经考核且成绩合格者,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一种模式。面授培训模式和自学考试模式并行开展,由会计人员根据自身实际,自主选择继续教育模式。

  通过增加自学考试模式,我市继续教育培训形式从现行的单一模式转变为提供多种模式供会计人员自主选择,将有效避免会计人员的大规模集中培训、节省会计人员的时间和学习费用,也将促进我市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大大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

责任编辑: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