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
根据《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苏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200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凡在我市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统一样式、统一编号规则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包括注册和未注册人员)。
二、培训内容及课时
200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分为企业类与行政事业类两大类
(一)企业类培训内容
2008年度企业类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为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的8个具体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解读为培训内容,全部为必修科目。具体内容如下:
1.《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2.《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3.《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4.《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5.《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6.《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7.《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8.《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9.新《企业所得税法》解读
(二)行政事业类培训内容
1.中国财会改革三十年
2.行政事业单位审计中常见问题的评析
3.财政项目资金管理的绩效评价
4.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5. 相关法规
(1)财政检查工作办法
(2)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3)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
(4)个人所得税法
6.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编制、执行及决算的实务操作及帐务处理
(三)本年度继续教育课时为24小时。其中培训课时为20小时(二天半),考核课时为4小时(半天)。
三、培训报名时间与考核时间
培训报名从2009年1月上旬开始至2009年6月底结束,培训时间从2009年1月下旬开始至2009年8月底结束。
考核由财政部门统一组织进行,主要形式为无纸化(计算机)考核。考核从2009年2月下旬开始至9月结束,考核时间分别为每月中旬14日—18日、下旬26日—30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四、其他
会计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所在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确保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会计人员在报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时应认真填写《二00八年度苏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表》(见附件),并经所在单位盖章。如报名表中信息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有不一致的,请及时到所属地财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确保本人信息准确。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