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2009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安排意见
各区(市)县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财政部、省财政厅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09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组织实施。
一、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要求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持证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 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应少于24小时。”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督促并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培训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二、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一)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2008》及应用指南。上市公司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大中型企业会计人员必须学习。
(二)企业财务通则。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会计人员必须学习。
(三)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以及有关具体规范。企业会计人员必须学习掌握。
(四)所有企业会计人员都应学习2008年1月1日起生效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五)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都应分别学习和掌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六)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相关会计人员应分别参加《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等内容的培训学习。
(七)我市制定的农村财务会计管理的11个制度。我市各村组代理会计核算中心及村组(社区)的会计人员都应学习掌握。
(八)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所有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予学习。
(九)会计电算化。各单位的会计人员应根据工作的需要,参与会计电算化知识的学习。
(十)成都市市级预算支出绩效考评体系。市级各预算单位会计人员应予学习掌握。
各区(市)县、各单位可根据工作的需要,选择学习的重点内容,可结合本地实际适当安排其他学习内容。
三、继续教育的管理和实施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各区(市)县财政局负责本管辖范围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市级部门可结合部门工作实际集中组织本系统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市财政局负责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师资、骨干和各种专题培训。市级部门和各培训机构举办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应事先将培训计划报市财政局备案。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实行考试测验制度。凡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培训的会计人员,必须经过考试测验,合格者由财政部门发给《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明单》。财政部门不定期的对培训考试测验情况进行抽查。
(三)因各种原因未能完成2008年度培训时间的会计人员,应当在今年内补上,今年内仍未完成培训学习的,2010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度注册登记时,将不予以登记。
(四)按照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今年内将开展一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备案工作。对符合教学场所和设施、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等条件以及培训质量有保证的培训机构,在审查备案之后将向社会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不得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四、继续教育推荐教材
按照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推荐以下适合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教材。具体书目如下:
书 名 | 出 版 社 | 单价(元) |
企业会计准则2008 | 人民出版社 | 80 |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 30 |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上,中.下) | 中央民族大学 | 105 |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学习与应用 | 经济日报出版社 | 58 |
企业会计制度2001 | 经济科学出版社 | 34.8 |
小企业会计制度 |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 18 |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 经济科学出版社 | 20 |
行政事业单位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 操作实务 | 海潮出版社 | 28 |
新编预算会计 | 经济科学出版社 | 28 |
新编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实务 | 经济科学出版社 | 28 |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讲解 | 新华出版社 | 28 |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讲解 | 新华出版社 | 28 |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详解与实务操作 | 言实出版社 | 22 |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 | 人民出版社 | 60 |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解读 | 经济科学出版社 | 40 |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问答 |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 20 |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之七) | 人民出版社 | 20 |
村集体经会计制度与操作实务 | 人民出版社 | 20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解读 | 新华出版社 | 30 |
新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与实务(一辑.二辑.三辑) | 新华出版社 | 108 |
企业财务通则讲解 | 新华出版社 | 28 |
新编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实务 | 新华出版社 | 28 |
企业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读解 | 新华出版社 | 35 |
新企业所得税法导读 |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 36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及适用指南 |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 46 |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方法与实务 | 中国市场出版社 | 25 |
新编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与实务 | 新华出版社 | 30 |
最新财经法规文件汇编 | 新华出版社 | 30 |
各区(市)县、各部门和各会计培训机构应提前做好培训计划,所需培训教材应提前报市会计学会,以便办理征订事宜。联系人:李晓琳;联系电话:86267699。
二OO九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