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度铜陵市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县、区财政局,全市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培养高素质会计队伍,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水平,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及省财政厅《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财会〔2007〕485号)的规定,会计从业人员从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下一年度开始,必须接受每年不少于24学时的继续教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2010年度铜陵市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的组织管理及对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属地管理原则,市财政局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以及制定继续教育规划,并负责铜陵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会计继续教育的学习对象为会计从业资格信息档案在市财政局会计科管理的所有持证人员。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及不在会计岗位但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培训方式
2010年我市会计继续教育培训将采取面授和网络教育两种模式相结合模式,会计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培训形式。
1、网络教育由正保会计网校组织实施。会计人员在指定报名点缴费领取学习卡后,按学习卡注明的步骤自行上网学习(点击学习入口>>),或者登录铜陵财政局网站,点击“会计继续教育”进行学习。学员自行安排学习,由系统自动记录学习时间,学满规定课时后参加网上测试,成绩合格后速到报名点办理认定手续(网上继续教育方案见附件)。正保会计网校联系方式:010-82337760;报名点联系方式:0562-2129040、2129039
2、面授培训地点:铜陵市新世纪职业培训学校(市铜都文华苑4楼),联系电话:0562-5822277,5822299。
三、培训内容和形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2010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课程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小企业会计制度课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学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全学或选学,任选2门课参加考试。
根据《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视同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1、年度内完成一项市级以上(含市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或会计学术组织认可的会计专业课题研究或在省部级以上(含省级)经济类刊物上发表一篇会计类论文。
2、在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接受国家承认的会计、财务管理、注册会计师、审计、统计等专业学历教育,当年所学财经类科目考试成绩全部合格。
3、通过本年度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或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考试中任何一个科目。
4、参加市县以上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知识竞赛获奖者。获奖前三名的,可视同完成一个周期的继续教育学时。
5、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四、培训时间
网络教育培训时间自2010年4月开始至2010年12月31日结束。参加网络培训的不受时间限制,学满规定学时(24小时)后参加网上考试,不合格者可补考两次。
面授时间由新世纪职业培训学校根据学员报名情况组织培训。
五、其他事项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和督促本单位的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省直单位及省垂直管理单位、中央驻铜单位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到铜陵市会计科报名培训。
铜陵县财政局负责铜陵县区域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
各区财政局负责本辖区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协调组织工作,宣传和发动有关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
六、考核与管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会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切实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的有效途径,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会计工作者、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的依据之一。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登记管理。参加学习会计人员按照要求接受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考试成绩合格证、《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在90天内到市财政局会计科办理审核盖章;参加面授学习的会计人员由培训机构统一到市财政局会计科审核盖章。对于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会计人员,将采取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告,会计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注册、调转,不得参加会计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并在会计人员诚信档案中进行记载;对于连续四年未接受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视为自动离岗。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相关链接:铜陵市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