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和省财政厅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10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如下,请结合各区(市)县、各单位的具体情况组织实施。
一、继续实行继续教育的管理制度
我市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已经形成了一套规范的管理制度,一是指导思想明确,坚持以务实需求为主、注重培训的针对性、适用性和保证培训效果的原则。二是实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级管理,各区(市)县财政局负责本管辖范围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市级部门举办系统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应先将培训计划报市财政局备案。三是实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考试测验制度,凡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培训的会计人员,必须经过测验考试,合格者由财政部门发给《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明单》。四是坚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及时记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五是加强对培训市场的管理,严格师资准入关,凡是担任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师资,必须参加市级以上财政部门举办的各类会计新准则、新制度师资培训班的培训。
二、强化培训市场管理
(一)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要以提高会计人员的会计专业知识水平和提升会计人员的实务操作能力为目的,学用结合,学以致用,防止走过场,注重适用性、针对性。各区(市)县财政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辖区内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培训学时、培训师资、培训收费和培训质量等情况,加强监督和指导。
(二)按照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今年将强化对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清理和备案工作;对不符合办学条件、在培训中不保证质量的培训机构,取缔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资格。对培训质量有保证,教学场所和设施、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等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在审查备案之后将向社会公布。
三、培训内容和学时要求
(一)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应少于24小时。”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督促并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培训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二)培训内容
1、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及应用指南。上市公司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大中型企业会计人员必须学习。
2、企业财务通则。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会计人员必须学习。
3、企业内部控制“三个指引”。企业会计人员必须学习掌握。
4、《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所有企业会计人员都应学习。
5、《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讲解》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都应分别学习和掌握。
6、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相关会计人员应分别参加《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等内容的培训学习。
7、我市制定的农村财务会计管理的11个制度。我市各村组代理会计核算中心及村组(社区)的会计人员都应学习掌握。
8、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所有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予学习。
9、会计电算化。各单位的会计人员应根据工作的需要,参与会计电算化知识的学习。
10、成都市市级预算支出绩效考评体系。市级各预算单位会计人员应予学习掌握。
11、《医院会计制度》和《高校会计制度》。相关行业会计人员必须及时掌握。
各区(市)县、各单位可根据工作的需要,选择学习的重点内容,可结合本地实际适当安排其他学习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