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宛财会[2010]9号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及师资培训的通知》(豫财办会〔2010〕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0年度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内容
(一)企业单位会计人员培训内容:
1、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及变化分析;
2、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差异与协调;
3、投资风险管理;
4、企业会计信息化及其流程重组。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培训内容:
1、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2、项目预算管理;
3、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4、政府会计信息化及其流程重组。
二、培训范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培训本辖区内持证会计人员。
三、培训时间: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从2010年7月1日开始, 2010年12月31日结束,每期培训课时视内容多少而定,但不得少于24小时(含考试)。
凡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由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直接组织补课,或通过网上学习,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四、有关事项:
(一)会计人员应当到当地财政部门备案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参加培训;
(二)担任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授课教师原则上须经过师资培训并考试合格;
(三)培训机构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的规范教材;
(四)培训单位须按照《2010年度南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备案规定》进行备案,严格按照《2010年度南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确认流程》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办理确认手续;
(五)各县区应积极鼓励会计人员参加正保会计网校网上培训,加强对网上培训、考试等日常工作监管;
(六)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费;
(七)联系电话:62376458 62376671.
附件1:2010年度南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备案规定
附件2:2010年度南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确认流程
二○一○年六月九日
附件1:
2010年度南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备案规定
各培训单位:
为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严肃培训市场纪律,规范培训市场秩序、保证培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及师资培训的通知》(豫财办会〔2010〕31号)等制定本规定,各培训单位应按照规定进行备案。
一、2010年6月30日前,到当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市直培训单位直接到市财政局会计科)办理申请备案手续。培训单位应填写《2010年度南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备案表》(见附表),经当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确认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集中在"南阳市财政局门户网"、"南阳会计网"予以公布,备案单位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培训工作。
二、培训单位应当具备与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教学场所、设施设备和师资等条件:
1、应具备承担培训工作的固定场所及必须的设施设备,并提供该场所所有权或者租赁使用权证明;
2、承担中、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的教学人员一般应具备讲师以上(含讲师)职称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3、教学人员除应具有上述相应职称条件,应当参加省级本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三、培训单位应严格按照课时收费并使用规范教材,不得以减少课时和降低培训质量而低价收费。
四、培训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事宜,如需变更负责人,应及时到当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六、培训单位办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确认工作应严格按照《2010年度南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确认流程》办理。
七、培训单位凡提供培训班虚假信息,未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培训的,一经发现,取消当年度培训资格。
八、本备案有效期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
九、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0一0年六月九日
2010年度南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备案表
备案号:_______________ 备案时间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 | 联系电话 | |||||
单位地址 | 教室面积 | |||||
单位负责人 | 手机号码 | |||||
培训负责人 | 手机号码 | |||||
培训教师 | 手机号码 | |||||
手机号码 | ||||||
手机号码 | ||||||
培 训 承 诺 | ||||||
备案单位签章 | 接收单位签章 |
填报须知:
1、备案号由财政部门填写。
2、本表一式两份,由财政部门签收后一份返回报送单位。
3、应附资料:营业执照、场地使用证明(包括所有权或者租赁合同证明)、培训教师资格证书及相关职称证书原件,所用证明均包括复印件一份。
附件2:
2010年度南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确认流程
各培训单位:
为规范2010年度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具体培训确认流程规范如下,望各培训单位认真执行。
一、培训
各培训单位应在培训班开班前三个工作日,将 "2010年度南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信息表"和"2010年度南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会计人员信息汇总表" (附后)报当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市直培训单位直接将上述材料报市财政局会计科,同时将电子版发至:nykjk@163.com.
二、考试
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各培训班的培训考核、考试监督工作,市财政局会计科直接负责市直培训单位的培训考核、考试监督工作;各培训单位应在考试开始前一个工作日将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通知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采取派专人监考或抽查试卷的形式进行监督管理。
三、确认
各培训单位在每期培训结束后,应及时携带上述的两个信息表,到当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办理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任务的确认手续;市直培训单位直接到市财政局会计科办理确认手续。
四、其他
1、监督举报电话:62376458 62376671
2、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的,不予受理。
二0一0年六月九日
表一:
2010年度南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信息表
培训日期:
被培训单位 | |||||||
培训内容 | 教材情况 | ||||||
授课老师 | 手机号码 | ||||||
授课老师 | 手机号码 | ||||||
培训日期 | 培训人数 | ||||||
上课时间 | 日期 | 上午 | 下午 | 晚上 | 考试 | 日期 | |
时间 | |||||||
培训班具体负责人 | 手机号码 | ||||||
培训详细地点 | |||||||
备注 | |||||||
备注:1、“被培训单位”栏,如果会计人员单位不集中,可以不填。
2、应将本页信息加盖培训单位公章,开班前三天报送当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
3、“备注”栏填写有关本次培训班其他具体需要说明的事项。
表二:
2010年度南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会计人员信息统计表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证书编号 | 完成学时 | 所属年度 | 本人联系方式 | 培训 单位 |
2010年度南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会计人员信息汇总表填表说明
1、报表为EXECL格式,必须在sheet1下填写;
2、不要表头;
3、第一行字段为“序号、姓名、身份证号、会计从业资格证号、完成学时、所属年度、本人联系方式、培训单位”,必须依次填列于A、B、C、D、E、F、G、H列,A-H列不得隐藏;
4、其中“身份证号”、“会计从业资格证号”及“所属年度”属性为“文本格式”;
5、样例如下:
6、“本人联系方式”栏必须填写会计人员本人联系方式。
7、在办理确认手续时,应报送本表并加盖公章。
8、此表格应以Excel格式发送至市财政局会计科信箱:nykjk@163.com,并在标题栏里注明:培训单位+培训时间(如天剑会计培训公司2007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