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政府助推中小企业信托融资
云南省政府12日向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发出通知,就加快中小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安排千万资金 鼓励企业投保出口信用险
(一)加大财政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省财政在2008年追加预算安排2亿元中小企业专项扶持资金的基础上,2009年继续安排2亿元资金,专项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重点解决中小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新建项目贴息以及融资担保机构新增贷款担保风险补偿。
(二)建立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省级财政从2009年开始,每年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引导和鼓励大学生、复转军人、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有创业能力的个人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三)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支持。对经营较为困难的行业重点企业和成长型、科技型、创新型企业,经申报批准,可定期减免土地使用税,对整合重组企业使用原厂房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免征房产税。鼓励企业采用环保、节能、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对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有利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四)加强对出口型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各级国税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退税,并力求提前。研究开展“边审边退”、“先退后审”退税方式的试点。降低出口收汇风险,鼓励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企业实际缴纳的保费,由省财政从对外开放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给予补助,并安排一定资金,支持有实力的中小企业建设集原材料供应、生产加工和出口为一体的特色产品出口基地,开展技术改造,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继续对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给予支持,对中小外经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给予扶持。
明年新增中小企业贷款不低于500亿元
(五)依法保障中小企业用地需求。中小企业在用地方面享受与其他企业同等的政策,适当扩大中小企业先行用地范围,并列入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各地每年的用地配额指标中,应对中小企业用地专门划出一定比例,实行指标单列并考核。各级高新区、开发区、工业园区中应单独划块,保证中小企业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的前提条件下,加快用地审批,对中小企业依法提交的用地申请和土地使用方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及时作出答复。按照行政许可的相关规定,工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入股审查及审批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改进政府服务。工商、税务、国土、环保、质监等部门要尽量放宽准入条件,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审批事项,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不得向中小企业设立新的收费项目。
(七)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贷款。金融机构要放宽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条件,简化审批手续,开设绿色通道,扩大对中小企业贷款规模。对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确保2009年新增中小企业贷款不低于500亿元,提高中小企业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大力发展仓单、林权、股权、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贷款,通过信托、租赁、债券等融资产品,扩大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投放。积极推行中小企业金融事业部等试点,根据中小企业贷款需求的特点,从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制度改进、贷款流程和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有益尝试,构建专业化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对符合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各银行要单独安排信贷规模、单列考核管理。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实行单独定价,在风险定价的基础上合理浮动。合理制定中小企业不良贷款控制指标,对中小企业贷款损失依法及时核销。
安排千万资金 补助及奖励中小企业上市
(八)帮助中小企业解决流动资金困难。由省、州(市)财政积极筹措资金,用于中小企业流动资金到期贷款的置换周转,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金融机构对工业企业在省内的应收账款开展保理业务及动产“质押贷款”,减少企业应收账款占用流动资金比例。小额贷款公司在2008年10家试点的基础上,2009年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力争达到80家,增加对中小企业资金投放50亿元左右。着力扩大云南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范围,争取2009年在全省16个州(市)各至少有1家村镇银行,加大小型金融服务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九)完善中小企业担保机制。
(十)扩大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抓紧实施《云南省中小、非公企业上市培育办法》,每年从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用于中小企业上市补助及奖励,推动中小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债券发行辅导,加快“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步伐。鼓励企业通过重组实现股权融资。创新融资方式,通过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和规范发展民间融资等多种形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省级和有条件的州(市)建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通过参股创业投资机构,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
安排3000万元补助 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
(十一)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将信息技术应用于研发、生产、经营、管理等各个方面,提高生产效率和管理水平,增强竞争实力。每年由省负责中小企业工作的部门组织在全省筛选一批中小企业信息化示范项目,并从专项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给予重点支持,以信息化改造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十二)推进中小企业节能减排。
(十三)加大对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扶持力度。鼓励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围绕大企业形成专业化配套集群。加大对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对其项目给予重点支持。省财政从科技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3000万元,对达到国家级和省级的中小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给予补助。对符合产业政策的科技型企业用地要优先保障,并对其征地费用进行补贴。加大对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能免则免,能减则减,能缓则缓。
(十四)强化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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