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将继续保留贷款道路通行费
据《东方早报》报道,2009年1月1日起,公路养路费、航道护养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将取消。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负责人2008年12月28日表示,上海市现行征收的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简称贷款道路通行费),并不在此次全国统一取消的六费之中,而综合考虑本市建设财力等各方面因素,目前仍将继续保留这项收费。
据介绍,由于上海市在2000年就已经全部取消了郊区二级公路收费项目,所以这次不存在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的收费问题。而上海市现行征收的贷款道路通行费,并不在此次全国统一取消的六费之中。上海这项收费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主要用于偿还新建和改建越江隧道、桥梁、高架道路,以及高等级公路的贷款。这项收费对加快本市越江桥隧建设、大力改善城乡一体化交通基础设施发挥了重要作用。综合考虑本市建设财力等各方面因素,目前仍将继续保留这项收费。10人以下客车的贷款道路通行费为每车每月150元。
需要说明的是,上海市自1993年起征收贷款道路通行费,在收费方式上主要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1993年至2000年),分别在进出上海的道口,以及南浦、杨浦、徐浦大桥和延安路隧道等越江桥隧设施上设卡收费;第二阶段(2000年至今),取消了黄浦江越江桥隧等设卡收费,对本市车辆统一由市、区县两级征稽部门负责征收,对外省市车辆在进出上海的道口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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