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国资委:国企亏损不施行搞年金制度
持续三年盈利并完成经营业绩考核目的国有企业,国资委鼓励他们为职工再购买一份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近日市国资委下发了《关于试行企业年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说,亏损企业不得施行年金制度。
企业年金也叫“第二养老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和本企业经济状况,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支持的补充养老保险计划。2006年重庆市劳动局下发了《重庆市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但是两年来,重庆只有30多家企业购买了“第二养老金”。为鼓励企业为职工提高待遇,重庆市国资委近日发出《通知》规定,今后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达到持续三年盈利并完成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以及完成国资收益上缴任务等条件后,企业可为职工购买企业年金,同时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盈利,企业总部和盈利的子企业也可试行年金制度。通知还规定,亏损企业以及未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企业,在实现扭亏前不得试行企业年金制度。
昨日,平安养老保险重庆分公司销售总监邓国柱介绍,假如某企业一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企业和职工均按每年8.33%的比例缴费,按5%的年工资增长率,如果选择平安的组合账户参保,该职工到60岁退休时,年金账户将积累财富137万。
责任编辑:奇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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