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河南省利用亚行贷款农村能源生态建设项目审计结果的公告
2007年度河南省利用亚行贷款
农村能源生态建设项目审计结果的公告
(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公告)
2008年第4号(总第0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的授权,省审计厅于2008年8月对河南省利用亚行贷款农村能源生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能源项目)2007年度的财务收支及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项目执行情况及审计查出问题公告如下:
一、能源项目基本情况及执行情况
2003年3月由财政部与亚洲开发银行(以下简称亚行)签订了能源项目《贷款协定》,我省与亚行签订了《项目协定》,能源项目(贷款号:1924-PRC)于2003年6月16日正式生效。项目计划总投资人民币14725.1万元,其中亚行贷款817.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6783.6万元;GEF赠款83.6万美元,折合人民币693.9万元;国内配套资金人民币7247.6万元(其中省级配套978.5万元,市级配套801.3万元,县级配套2137.5万元,受益农户自筹和折物折劳3330.3万元)。旨在通过对农业废弃物的有效利用生产清洁的可再生能源—沼气,改善环境,促进经济增长,提高项目区农民的生活条件。项目由河南省利用亚行贷款农村能源生态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项目办)负责实施,计划于2008年底结束。
项目涉及郑州市的新郑市,洛阳市的孟津县,鹤壁市的淇县,新乡市的辉县市,焦作市的孟州市、温县,商丘市的夏邑县、柘城县和梁园区等6个省辖市的9个县(市、区),计划建设以沼气为纽带的“四位一体”能源生态模式860处,“三位一体”能源生态模式2370处和规模化养殖场能源环境工程10处。截至2007年底,全省能源项目累计完成“三位一体”(模式II)生态模式2147户,占计划总任务的90.6%,“四位一体”(模式I)生态模式完成744户,占计划总任务的86.5%。10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的建设,有3处已完成并启动运行,另7处已与中标企业签订了合同,其中6处已开工建设。亚行项目的实施,不仅有效增加了项目模式户的经济收入,同时也促进了项目区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截至2007年底合计投入项目资金人民币10922.42万元,其中亚洲开发银行贷款3888.71万元,GEF赠款441.25万元,国内配套资金6592.46万元,资金到位率74%。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一)项目进展较慢
本项目自2003年3月签定贷款协议,计划于2008年结束。项目核定贷款金额8173000美元,截止2007年底,累计提款5323644美元,占协议贷款金额的65.1%。对此,省审计厅建议省项目办应予以重视,加大对项目管理力度,督促各市县项目区加快进度,尽快提回协议贷款资金,以减少损失。被审计单位已接受审计意见。
(二)部分市县项目管理部门滞留项目资金614760元
焦作市县级财政部门滞留资金534760元。其中:温县财政局滞留亚行资金494760元;孟州市财政局滞留市级配套资金40000元。新乡辉县市农业局滞留2007年度市级配套资金80000元,至审计日尚未拨付县项目办。
滞留项目资金影响项目的正常实施。审计建议尽快拨付被滞留的亚行资金和配套资金,保证项目的顺利执行。被审计单位已接受审计建议。
(三)2007年度部分省市县级配套资金不到位共计4340278元
其中:郑州新郑市省级配套资金127348元;焦作市温县县级配套资金1898900元;鹤壁市淇县县级配套资金1450000元;商丘市夏邑县县级配套资金251190元;洛阳市市级配套资金175100元,洛阳市孟津县县级配套资金437740元。政府配套资金不到位,严重影响了项目的正常实施,审计建议省项目办督促各市县项目办及财政部门,按计划拨付项目配套资金,以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被审计单位已接受审计建议。
(四)少数项目区提款报账速度慢
2007年1月鹤壁市淇县项目办申请报账601000元,经县、市、省层层把关,项目提款报账资金到县项目办已是7月份,时间长达半年之久。审计建议项目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要简化报账程序,减少审批手续,促进项目资金及时到位,让项目农户尽快得到实惠。被审计单位已接受审计建议。
(五)新乡辉县市回补及配套资金未按规定时间拨付项目单位
2007年6月28日辉县财政局收到能源项目省级配套资金90000元,于2007年9月18日拨付辉县农业局;2007年2月13日辉县财政局收到亚行回补资金1231196元,于2007年3月27日拨付各乡财政所。
审计建议各级财政部门及项目办在收到回补资金和各级财政的配套资金后,按规定及时拨付项目单位,以保证项目进度与质量。被审计单位已接受审计建议。
(六)部分项目区项目管理不规范,财务制度不健全
新乡辉县市项目办未按规定建账,2007年本项目未能从账面及有关会计资料反映以前年度及当年总投资的经济事项。
新乡辉县市冀屯乡财政所违反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大额支付现金,2007年3月31日现金支付宪录村委会450000元,2007年12月16日现金支付宪录村委会23250元。审计建议该财政所以后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结算,杜绝类似问题发生。该财政所已接受审计建议。
商丘市梁园区刘口乡财税所入账单据不合规,支付修路款523550元,用收据替代正规发票入账。
焦作市温县项目办账表不符,部分报表项目无来源,账表数字无法一一对应。
洛阳市项目办2007年度未按项目计划实施项目建设。根据省项目办下达的项目计划,孟津县2007年度“四位一体”模式应实施60户,经审计核实实际实施27户,未按计划实施项目建设。建议省项目办督促指导有关项目单位加强对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被审计单位已接受审计建议,部分项目单位已积极进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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