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加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财政、经委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组成成员单位。
二是厘清职责分工。财政部门负责资金预算管理。包括下达资金安排计划,审定项目资金扶持条件和标准,办理资金审拨手续,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经委是项目的业务主管部门。
三是确定扶持范围。指由预算安排的用于推动福州市工业经济发展的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符合规划、节约、环保、土地、营运、安全和建设项目强制性标准与规定。包括招商经济补助、技改贷款贴息、企业技术中心奖励、名牌和商标奖励资金、节能补助资金、中小企业生产性贷款担保补贴等。
四是明确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方式。被扶持的企业在项目申报当年应有新增税收且扶持金额不高于项目申报企业上年度上缴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
五是加强监督检查。资金到位后,财政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申请并取得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企业存在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挪用;骗取项目资金;拒绝或不配合相关部门依法监督检查的,除将已拨付资金全额收缴国库外,财政部门停止对项目单位的一切资金扶持,对违规违法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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