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根据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江苏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确定到2010年,在全省全面建立与医疗保险无缝衔接的医疗救助制度。
一是合理确定救助对象。切实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临时生活救助对象中大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将其他低收入经济困难家庭中大重病患者以及当地政府规定的特殊困难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二是科学确定救助方式。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各类对象,经审核备案后直接纳入医疗救助数据库,确保救助对象100%纳入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对其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按规定给予救助。
三是合理制定补助方案。对救助对象的补助比例不低于当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自付费用的30%。
四是加大投入,完善医疗救助基金规范使用与监管制度。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的救助资金筹资机制,2009年省级财政安排1.2亿元专项资金,对经济薄弱地区开展城乡医疗救助给予补助。
五是加强医疗救助基金的使用与管理。做到基金收支基本平衡,略有结余,累计结余基金总额不得超出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15%,并结转下年度使用,不得平衡预算或挪作他用。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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