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人员管理
近日,针对有些行政事业单位不重视财会工作,财务管理不够规范,存在会计人员无证上岗、会计机构设置与法规制度不符合等问题,钦州市财政局、监察局、人事局发布《关于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规范财务人员管理作为切入点,着手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会计机构,配备财会人员。加强财务队伍建设,严格按照规定任用(聘用)会计人员。在财务人员调动、录用和任用时,要严格执行《会计法》等有关规定,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监督,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各项财经制度。
钦州市还根据本地情况,在会计机构设置方面规定规模较小、其会计核算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财务科负责的单位,应设置一名预算管理员负责财务工作,预算管理员的任用条件参照会计人员;在会计人员任用方面,钦州市规定已经在岗但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在一年内取得,一年内还未取得的必须调离财务岗位;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为保护财会人员合法权益,今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调整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当提前书面报告财政部门说明原因,经财政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
由财政、监察和人事三部门联合发文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管理,是钦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监督的要求,这种做法在我区当属首次。这将有力促进钦州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切实保护单位财会工作人员的稳定性和合法权益,有助于提高钦州市的财务管理水平和财务人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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