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武平建立财税激励机制加快发展建安资质企业
一是对新注册成立的资质企业给予财税奖励。对在2011年前新注册成立的一级、二级、三级建安企业,由县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此期间,现有建安企业的资质升级参照此标准奖励。新注册成立的建安企业,其三年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县级实得部分的50%给予返还。
二是鼓励本县建安企业外出承揽工程。对本县建安企业在县外从事工程作业取得工程收入,在本县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按照外出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县级实得部分的50%给予奖励。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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