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银政信用合作拉动60亿元项目投资
2004年8月,大理州人民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了10亿元人民币银政信用合作协议,州政府指定由大理州国有资产公司作为银政信用合作借款资金承借承还和转贷业务主体。大理州国有资产公司自接受此项工作任务以来,按照州政府总体部署和要求,认真实施银政信用合作项目,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加大对银政信用合作项目的监管力度,全面加强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2009年8月31日,公司完成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云南富滇银行贷款建设项目41个,贷款规模达2278亿元。通过利用银政信用贷款的支持,实施了包括大丽、大瑞铁路,二级公路建设、洱海综合治理、市政工程、医疗、卫生、重点企业等建设项目,使银政信用贷款起到“雪中送炭”和“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带动了60多亿元的项目投资,进一步完善了大理的城市功能,提升了大理旅游城市的品位。
为切实推进银政信用合作,大理州国有资产公司专门组建了银政信用合作部,并抽调6名业务骨干到银政信用合作部工作,由公司主要领导挂帅开展银政信用合作。银政信用合作工作紧紧围绕我州发展大局,主动与各县市政府配合,积极搭建融资平台,负责政府融资工作,进行融资贷款项目的筛选、整理、上报并实施监管,全力开展信贷支持服务。
在信贷工作中,严格程序,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认真细致地做好信贷前的调查摸底和核实工作。深入到各县市和借款主体单位,对每个项目和借款主体单位进行实地详细调查和了解,经过反复调查和分析论证后,对符合条件和要求的才给予办理承借资金手续。按照“一次核定、安全控制、周期使用”的管理办法,严把“三关”规范操作程序。一是做好评级工作;二是做好贷款发放工作;三是做好借款主体单位经济档案建立工作,形成台账,对借款主体单位经济变动情况作记录。同时,做好对贷款项目资金发放后跟踪调查工作,进一步检查落实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
在项目资金的运作上,严格按照《大理州政府信用工作项目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国家开发银行的要求,本着有效防范信贷风险,确保政府信用合作资金及时拨付和专款专用,按照“严格程序、设立专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和“项目代建制、项目代理制”的原则,确定了工作程序和建立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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