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厅下达我市2009年民族地区转移支付
为支持少数民族聚居区发展,近日省厅印发《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9年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的通知》(豫财办预〔2009〕180号),下达我市民族区、民族乡(镇)转移支付资金。
本次下达的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资金专项用于保障民族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津补贴和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偿还到期债务及历年欠发工资和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支出;严禁将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责任编辑:小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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