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市出台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为促进我市文化产业繁荣发展,扶持我市文化经营、演出团体和重点文化产业项目,我市自2008年起设立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为加强该资金的管理,日前我市又出台了《洛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一、 扶持范围:
1、经市文产办认定的,在洛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文化企业。
2、经市文产办认定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
3、对我市文化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及个人。
4、经市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市文化体制改革单位。
5、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的其他扶持对象。
二、扶持形式
专项资金的使用分补助、贷款贴息和奖励三种形式。
补助资金使用于重点文化企业、市级及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基地)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和市文化体制改革项目三大类。
贷款贴息主要支持重点文化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实施重点领域内研发成果产业化及市场推广的项目。贴息的范围是提出报销申请之日的前一年内获得的银行贷款。贴息金额以企业实际已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为依据确定,最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单个文化企业每年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奖励按《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优秀文化企业发展的意见》(洛政[2009]52号)文件办理。
此外,文件还对项目申报、审批程序、项目跟踪管理及监督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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