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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公布2009年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2009-10-22 15:16 来源:洛阳市财政局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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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增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透明度,规范政府执法行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结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变动情况,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2008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河南省财政厅最近编制了2009年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目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截止为2009年8月31日,由国家和省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资金管理方式等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目录》中包括52个部门的360项收费,其中:外交7项、教育43项、公安20项、民政2项、司法5项、财政6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50项、国土资源10项、住房和城乡建设12项、铁道1项、交通16项、工业和信息化6项、水利8项、农业13项、农机2项、畜牧14项、文化2项、卫生13项、计划生育2项、审计1项、人防1项、法院1项、海关7项、税务3项、工商3项、技术监督21项、检验检疫5项、环保8项、民航5项、广播电视1项、新闻出版1项、体育9项、安全生产1项、统计2项、林业6项、食品药品监督12项、知识产权4项、旅游6项、民委1项、证监会3项、银监会2项、保监会3项、电力1项、烟草1项、外专局1项、测绘3项、档案2项、贸促会6项、红十字会1项、煤炭2项、综治委1项、党委2项。

  河南省财政厅规定,2009年8月31日前国家和省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以本《目录》为准;凡未列入《目录》以及《目录》所列文件依据未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拒绝支付。2009年9月1日后国家和省新增或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小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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