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财政已为31个示范工业园区拨付首批贷款贴息资金4.65亿元
10月15日,天津市财政地税政务网发文称,天津市财政局截至9月底,已给31个示范工业园区拨付首批贷款贴息资金4.65亿元。
一、从2009年起,由市和区县财政给予示范工业园区连续三年的贷款贴息扶持。对每个示范工业园区起步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给予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的财政贴息,其中市和区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分2年集中拨付给园区投融资建设公司。
二、各区县示范工业园区土地出让金缴纳的政府净收益,由市和区县财政全部返还给园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三、从2010年至2014年5年内,对实际生产经营地坐落在区县示范工业园区内的新建企业,其缴纳的市级税收分享收入由市财政通过年终结算返还给所在区县,用于补偿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责任编辑:夕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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