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宁县四项措施加强对土地出让金管理
洛宁县为加强对土地出让金的管理,采取了多项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1-9月份,该县国有土地出让面积306亩,征收入库土地出让金2749.31万元,有力支持了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一是严把地价确定关。成立由政府牵头,纪检委,计委,国土,城建,环保,财政等部门参与的地价决策领导小组。对由土地评估机构评估的地价进行集体决策,确定最低地价,最终成交的合同地价不能低于决策地价,从机制上杜绝“零地价”、“负地价”等现象的发生。
二是狠抓征收入库关。在土地出让金的征收入库上,严格按照国有土地竞标结果办理有关手续。对竞标中标的单位或自然人,要求按照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缴款时间与缴款金额进行缴款,且财政与国土部门成立了催缴土地出让金工作小组,对不按时缴款的单位或自然人要通过电话或上门摧缴,并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财政部门在收到土地出让金后,保证在1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出让收入汇缴专户的资金缴入同级国库。
三是严把政策执行关。土地工作政策性强,土地出让金入库时,财政部门要严格按上级有关文件政策办理有关入库手续:入库前要按4.5元/平方米的标准提取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在总成交价款中按2%的比例提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入库时,提取上划实际入库额的3%由省统一管理资金;提取的各类资金及提取后剩余的土地出让金要分别缴入国库;清算后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要安排不低于10%的廉租住房建设资金;支出一律通过地方政府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并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利益支出,确保上级的有关土地政策能够严格执行。
四是加大监督执罚力度。由纪检、检察、国土、财政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工作组,对全县的土地违规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对未批先建或乱批乱建行为进行坚决处理,是领导的给予党政纪处分,情况严重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努力保护好每一寸耕地。以监督检查促进土地出让金管理的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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