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解读
一、政策的主要内容、背景及意义。农村税费改革前,村提留、乡统筹和农村劳动积累工、义务工是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主要资金、劳务来源。农村税费改革逐步取消了村提留、乡统筹和“两工”,规定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所需资金、劳务,实行农民一事一议。但现实情况表明,由于农民收入水平较低、经济承受力弱及民主管理意识薄弱等原因,致使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开展不平衡,整体覆盖面较小,远不能满足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的需求。有的地方“虽有事可议,但议而难决,更决后难行”,关键就归结在资金的投入问题上。为激活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机制,改变农村基础设施脆弱、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的现状,在总结各地探索筹补结合经验的基础上,中央提出了“按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数额,由各级财政筹集资金按一定比例给予奖补”的政策,以期通过财政资金的带动作用,激励农民参与一事一议的热情,引导和鼓励农民筹资筹劳,逐步建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
去年,按中央鼓励各省市积极试点的精神,我市启动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建立了财政和农业横向协作、市区乡纵向畅通的财政奖补工作运转机制;完善了市区财政奖补、村民自筹、社会捐赠赞助等多渠道、多环节筹资机制;强化了财政奖补资金报账监管机制;丰富了报纸、广播、标语、“院坝会”、“田坎会”等宣传发动机制。全年全市共筹集资金9600万元,专项用于村级道路、小型水利设施、电力设施、桥梁维建、生活设施等482个项目建设,覆盖了7个区县27个乡镇、367个村社,惠及127.6万农民。
今年,我市被中央纳入了全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10个试点省市范围,已连续出台了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渝综改办〔2009〕3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基〔2009〕8号)、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09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市级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渝财基〔2009〕9号)、市财政局《关于2009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重点村招投标竞争立项工作的通知》(渝财基〔2009〕10号)四个规范性文件来确保执行。全面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发挥财政资金带动作用,有利于完善和激活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引导和鼓励农民干自己愿干想干的事,依靠自己的双手,在政府支持下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有利于拉动农村投资和消费,助推支柱和特色产业发展,增进农村发展活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利于进一步贯彻“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为公共财政覆盖农村开辟新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流入农村,加快农村社会发展,让广大农民切实享受到改革发展成果;有利于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性和首创精神,推进以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议事决策实践,完善乡村治理机制,转变基层政权组织职能,促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动农村和谐发展。
二、政策目标。以市委三届四次全委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统筹城乡发展为主线,不断深化农村改革,着力完善“农民自筹、政府资助、社会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形成统筹城乡发展新格局。
奖补资金来源。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的基础上,市及以下奖补资金原则上由市和区县财政部门筹集安排,并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财政筹集安排。
奖补原则。一是适当奖补,客观公平。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属于地方事权,考虑取消劳动积累工和农村义务工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影响,市级财政在区县财政奖补的基础上,建立竞争激励机制,采取因素分配法,对各地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予以一定奖补资金,奖补力求客观公平。二是统筹规划,注重实效。加强与新农村建设、贫困村整体推进规划有机结合,与支柱和特色产业发展有机结合,与其他支农项目有机结合,统筹规划,合理排序,重点奖补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项目,杜绝重复投资和“形象工程”,力求取得实效。三是点面结合,量力而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以下简称奖补项目)必须考虑农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财政的承受能力,妥善处理支持重点村与保证奖补面的关系,妥善处理调动农民积极性与减轻农民负担的关系,妥善处理加大政府扶持与控消乡村债务的关系,严格控制加重农民负担,严禁新增乡村债务,防止盲目攀比。
奖补范围。村内村民直接受益的公益事业,以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村集体投入为先,政府给予一定奖补,主要包括村内道路(主要是便桥、便道和泥结石路),村内水渠(灌溉区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村容村貌等建设。跨村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投入由现有投入渠道解决;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由农民自行负责。
奖补方式及标准。市级财政奖补资金采取切块和竞争立项方式分配区县,对积极性高的贫困和边远地区及“投入大、工作实、效果好”的地区适当倾斜。一是切块。根据区县村民筹资筹劳、乡村从业人员、经济发展水平、奖补资金、一般预算收入、农民增收、消控债务、工作基础等因素,确定有所区别的市级奖补标准,综合测算切块资金额度。二是竞争立项。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财政涉农专项资金试行招投标分配的意见》(渝办发〔2009〕17号),每年集中部分资金,通过招投标竞争立项办法,按一定额度给予部分村重点支持。
奖补比例。除市级确定的重点村外,区县财政部门具体安排财政奖补资金时,在年人均筹资限额内,按农民筹资总额给予“不低于1:1,不高于2:1”的奖补;农民自愿人均筹资超过限额规定的,按人均最高限额给予“不低于1:1,不高于2:1”的奖补。此外,为鼓励行政村集体投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可以将其列入“奖补对象”,其奖补比例为:村集体投入额度低于本村农民年人均最高筹资限额总额的,按实际投入额给予奖补;村集体投入额度超过本村农民年人均最高筹资限额总额的,按人均最高限额计算的投入额给予奖补。
奖补程序。第一步,村“两委”申报。原则上,每个行政村每年只能在村民筹资筹劳限额范围内申报一个奖补项目。村民按一事一议民主程序议事决事,形成筹资筹劳(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投资计划、建设及管护方案,推选民主理财小组、项目质量监督小组,由村“两委”填报《重庆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标准文本(村级用)》,向乡镇政府提出奖补申请。第二步,乡镇初审。对村“两委”奖补申请,具体由乡镇财政部门会同农经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要求的由乡镇政府上报区县财政部门,抄送区县农业部门。第三步,区县审核。区县财政部门加强与农业、水利、扶贫、交通、建设、旅游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和总体建设计划,对乡镇上报奖补申请进行筛选排序,形成本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方案后,由区县财政部门上报市财政局,抄报市农委。第四步,市级审批。根据区县财政部门上报的工作方案,市财政局商市农委等有关部门后,按程序将奖补资金下达区县财政部门。第五步,市级备案。区县财政部门根据市级财政奖补资金额度,会同农业等有关部门,确定具体奖补项目,对纳入奖补范围的本年已建、续建、在建项目优先奖补,并及时将奖补资金下达乡镇(必须抄送项目村),同时抄报市财政局备案。对当年未纳入奖补的项目,在次年优先纳入奖补范围。
监督管理。一是财政奖补资金由区县、乡镇设立专户,将“乡财乡用县监管”和“村财民理乡代管”两种管理方式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和主动性,实行“审核报账、监章拨付、专账核算”管理,列入各级财政“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决算科目,确保专款专用。二是健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强化公示制度,规范项目竣工验收制度,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落实项目管护制度,严格监督检查制度。三是形成村民民主理财小组,项目质量监督小组,村“两委”,乡镇和区县各方联动的监督机制,将资金使用情况纳入纪委(监察)、审计、社会监督范围,形成监督合力。各级财政部门要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市财政局举报电话:67575533、67575178),对违反一事一议程序、截留挪用资金等行为,一旦查实,必须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规,追回资金,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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