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设立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开发区发展
为促进浙江省开发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省财政从1999年起设立开发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3000万元用于支持开发区建设,2004年起资金增加到3500万元。根据浙江省开发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开发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项目,主要包括引进对全省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优质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区内企业服务的公共平台项目(如科创中心、检测中心、物流中心等);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生态化建设和改造项目;优化产业结构、实施“腾笼换鸟”项目等。
点评:开发区是我国改革和对外开放的一个创举。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开发区已成为浙江省土地集约程度较高、现代制造业集中、产业集聚效应突出的外向型工业区,充分发挥了窗口、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但开发区的建设始终面临着由注重规模向注重质量效益转变,从偏重技术引进向注重消化吸收创新转变,从依靠政策优势向依靠体制优势和综合投资环境优势转变的艰巨任务。
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推动开发区提升发展,有利于促进其不断加快成为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高素质人才的聚集区;成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支撑点;成为推进所在地区城市化和新型工业化进程的重要力量。
责任编辑:香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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