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财政部门为省直单位当“管家”
近日从湖北省财政厅传来消息,去年湖北省省直单位资产财务全面审计汇总统计显示,截至2007年底,省直2451家行政事业单位共有经营性资产63亿多元,年有偿使用收入5亿多元。由于对这部分资产以及资产收益管理滞后,一些部门出现了私设“小金库”现象。
为从源头预防腐败,湖北省日前出台办法,规定省财政厅为省直单位资产收益征收管理的主管部门,即财务“总管”。省直单位利用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行对外投资、出租等行为,必须签订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合同,以此作为资产收益的依据。依法应收尽收,应缴尽缴。资产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相关单位要定期将收益缴入省级财政专户或国库,支出行为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湖北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称,省直单位按规定缴纳经营性资产占用费后,收益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仍然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省定标准发放津补贴和事业发展支出。省财政厅只管专户、使用、复核和监督,不平衡财政预算,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征管筑一道“防火墙”。
责任编辑:夕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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