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苍溪县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稳步推进
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统筹城乡试点重要工作之一。苍溪县高度重视,制定出台《苍溪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及《苍溪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打破城乡户籍界限,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统一经办机构,保障了城乡居民在基金筹集、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用药目录等方面享有一致权利。新制度设置了三个档次的缴费标准,由城乡居民自主选择,依据选择的缴费标准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新制度还建立了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制度,用于解决参保人员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按照工作部署,9月30日前全县参保缴费工作全面结束,县财政局已安排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经费10万元,配合有关部门反复修订并出台了《办法》及《实施细则》,解决了参保缴费由财会所通过村财民理乡代管账户归集上缴的问题,积极向省财政厅汇报工作,摸清政策,测算县级配套资金,为明年分劳动、卫生两条线上报数据,争取中央、省、市城镇居民及农合资金做好准备,保障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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