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武胜县财政局出台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改革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武胜县财政局结合县情实际,经过认真调查研究,拟定了新的《武胜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查批准从2009年10月1日开始执行。新办法规定: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出差人员住宿主要在单位的内部宾馆、招待所和社会经营性三星级及以下的宾馆、饭店,按照县处人员每人每天200元、乡科级人员每人每天150元、其余人员每人每天100元标准以下凭据报销;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要求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时间;办法对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参加会议和挂职锻炼等的差旅费、调动和搬迁的差旅费都做了特别详细规定。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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