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城乡低保增发补助金
广宁县重民生、惠民生、纾民困,不断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确保特殊困难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从今年10月1日起,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实施分类施保办法,并提高补助标准,增发补助金。
该县主要对下列五类人员实施分类施保,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时增发补助金:一是“三无”(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人员,在享受全额低保金待遇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20元;二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类别达一、二级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三是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经劳动保障部门或有资质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证明完全丧失或绝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员以及患有恶性肿瘤、尿毒症、白血病、艾滋病等严重疾病且需要长期服药治疗的家庭成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四是65周岁(含65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发10元;五是丧偶单亲家庭中的未成年或在读子女,每人每月增发10元。
据统计,目前,全县纳入分类施保的城乡低保对象共有1907户、2405人,其中:城镇53户、88人:农村1854户、2317人。
责任编辑: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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