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财政助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近日,省财政厅为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出一系列重要举措。
从今年起,财政重点支持在全省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面,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标准,提升公共卫生管理水平。明确2009年全省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省财政今年安排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2.27亿元,今后每年增长不低于30%以上;全额安排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发展和业务经费;设立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经费,确保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得到落实。
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确保明年全省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2009年,省财政安排1.95亿元,用于扶持经济困难地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安排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专项8000万元。2010年前完成经济薄弱地区700个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和1万个村卫生室设备装备任务并继续扶持经济薄弱地区中心卫生院建设,到2011年扶持300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套。
完善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确保明年该省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全覆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保持在95%以上。据统计,截至2008年底,我省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777万人,城镇居民参保覆盖率平均90%以上。到2010年我省将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全覆盖。2010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鼓励各地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年人均收入合理确定筹资标准,建立筹资标准动态增长机制。为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我省已全面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困难群众参加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参保费用主要由财政负担,患病的城乡困难群众,在获得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以后,个人医药费支出负担仍然较重的,由民政部门提供补充性医疗救助。为支持做好医疗救助工作,江苏各级财政部门不断加大投入,从2005年至2009年,各级财政已累计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资金近11.2亿元,平均年递增38%,其中省财政安排的资金从500万元增加到1.2亿元,增长20多倍。全省救助人数从2005年74.2万人次增加到2009年约200万人次。
此外,为合理调整公立医院布局,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改革公立医院运行机制、补偿机制,改善医疗服务,推动非公立医院发展、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提供财政资金及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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