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7单位联合下发通知 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
近日(10月27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安市规划局、西安市房管局等7家单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无故拒绝购房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否则各相关部门将停止办理该单位有关备案、审批等手续。
通知规定,各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者了解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和办理程序。其中各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加快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速度,凡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人在手续齐备、楼盘符合个贷放款条件的情况下,各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应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个人资料录入并报公积金管理中心;凡符合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后,应及时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备案手续,并协助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人申办住房公积金贷款。
同时,各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不得采取拖延申报时间等手段,变相阻碍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侵害职工群众利益的行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直接向各受委托银行总行客服中心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无正当理由采取歧视、违规让利等手段拒绝购房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刻意引导购房人办理商业住房贷款的,一经查实,各相关部门将停止办理该单位备案、审批等手续,包括办理预售证、竣工验收等。
责任编辑:雪飘梅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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