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为农民建立健康档案的项目正式启动
10月27日,黑龙江省卫生厅正式下发了《关于确立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试点地区并开展工作的通知》,这也标志着黑龙江省为农民建立健康档案的项目正式启动。
据了解,黑龙江省卫生厅要求,优先为0~36个月的儿童以及老年人、孕产妇、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建立健康档案,逐步覆盖到全部农村居民。到今年底,建立健康档案的农业人口数不低于本市(行署)农业人口数15%;到2011年,每个市(行署)创建1个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示范县。鸡西市辖区、甘南、林口、富锦、林甸为黑龙江省建立居民健康档案试点地区,各试点地区建档人数不低于本县(区)农村人口数的80%。
为农民建立健康档案,将彻底改变农村卫生服务模式。《通知》要求,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要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档案的管理。在建档农村居民复诊或接受随访过程中,要及时记录、补充、更新和完善相关的健康档案资料,并定期进行整理、核查,以掌握辖区内农村居民的健康动态变化情况。乡、村医务人员根据健康档案提供的动态信息,提供更多的上门服务、定期访视等,开展健康教育、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等服务。
责任编辑:雪飘梅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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